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获得2022年度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2]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2-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吉林省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