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长春市朝阳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年度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1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市朝阳区红十字会
  2.长春市绿园区红十字会
  3.长春市双阳区红十字会
  4.长春市南关区红十字会
  5.松原市红十字会
  6.集安市红十字会
  7.通化市东昌区红十字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