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2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6
实施时间: 2023-1-1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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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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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pdf    
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doc    
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