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22]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3-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