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3-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经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省国家税务局巡视办为省局巡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省局以下不再成立巡视工作机构。
  二、组织领导
  巡视办在省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省局党组报告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