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3
实施时间: 2023-1-13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