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8-20
实施时间: 2019-8-2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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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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