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市监办函市场[2022]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1-3
实施时间: 2022-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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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现就缓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费用时限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办理缴纳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缓缴一个季度。
  二、缓缴主体范围
  在缓缴费用期限内,需缴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发票开具单位为准)。
  三、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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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申请表.docx    
2.放弃缓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