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3]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3-1-13
实施时间: 2023-1-13
法规类型: 定期报告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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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推动“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引导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风险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归位尽责,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明确市场预期,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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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