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建函[2022]31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2-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