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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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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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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