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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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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