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6
实施时间: 2023-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4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9〕17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参保缴费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