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2-12-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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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办理待遇计发,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业务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在2022年基准值基础上按10%的增幅增长),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正常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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