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4
实施时间: 2023-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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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一体化水平,我局近期拟将增值税发票开具功能逐步整合到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为发票开具人员授予“开票员”身份。
  为保证网上办税功能一体化升级后您开票顺畅,您可以从1月4日开始,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开票员”授权操作,详见操作指引。
  附件:新增开票员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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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增开票员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