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3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