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税发[2022]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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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林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代理支库: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林草两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林草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定位
  税务部门负责2023年1月1日起审批的林草两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征缴入库。按照财政、林业部门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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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交接备忘录.doc    
2.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人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