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税发[202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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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后,实行属地管理。上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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