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2022]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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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湖南暂不涉及划转草原植被恢复费)。为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审批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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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费源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