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3-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江苏 上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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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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