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发[202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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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我市林业部门执收并缴纳至市、区级国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深圳税务部门征收,缴纳至省级国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广东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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