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便函[2005]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2-3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转贷银行,各有关采购公司:
  据转贷银行反映,由于部分国别允许利用政府贷款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等银行费用,造成项目商务合同金额与省级财政部门为二类项目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中的担保金额不一致。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项目商务合同金额超过财政担保金额,项目单位和采购公司在正式签约前应先征得省级财政部门同意。省级财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