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14
实施时间: 2022-12-1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4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区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