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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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现就划转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通知》规定外,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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