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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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两费)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通知》另有规定外,两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贵州省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费,由实际占用的森林、草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入库,实际占用的森林、草原跨区域的,由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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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贵州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