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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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缴纳义务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自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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