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医保发[202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30
实施时间: 2022-9-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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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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