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2]2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