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29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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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2023年1月1日以前已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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