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会联字[202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22-1-5
实施时间: 2022-1-5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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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梅河口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市(州)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为做好小微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税务机关服务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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