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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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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