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税发[2020]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6
实施时间: 2020-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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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以最强的举措,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1.严格落实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2.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
  4.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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