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3-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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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三、自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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