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和保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2]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19
实施时间: 2022-12-19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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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确保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纸质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证书)发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经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协商,决定自2022年起,会计资格证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和保管。为规范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和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会计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会计资格的法定凭证,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服务意识,贯彻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专人负责,规范会计资格证书发放与保管工作流程,杜绝证书遗失、流失等情况。
  二、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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