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26
实施时间: 2022-12-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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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上线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启用功能介绍如下:
  一、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消息提示的纳税人,后续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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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pdf    
2.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