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1]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4-13
实施时间: 2021-4-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我省设立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现将划转征收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0日起,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公路上实际发生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路权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认定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并缴入国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交通运输部门协办申报操作手册.pdf    
2.缴费人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手册.pdf    
3.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