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0]20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6
实施时间: 2020-7-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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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辽发改财金〔2020〕331号)中“对于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在本年度内,按月份计算,免征减免租金对应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数额,免税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在本年度内申报享受。由出租人自主判别、自行申报享受本项优惠政策,并将出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减免租金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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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导.docx    
附件: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租减免性质维护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