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办[202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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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税务局,抚顺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为落实部分行业纾困政策,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现就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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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    
2.辽宁省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