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税发[2022]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9-6
实施时间: 2022-9-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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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从2022年9月1日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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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