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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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共有2份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沈阳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