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2023年度费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2]1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2-23
实施时间: 2022-12-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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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好交易所支持、服务资本市场的功能,持续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减免相关交易和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3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免收2023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将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3万元,计费期间、减免政策和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四、指导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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