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19]1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9
实施时间: 2019-4-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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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沈抚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扶持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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