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受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2-26
实施时间: 2021-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8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现就邮寄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取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