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2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0
实施时间: 2021-1-2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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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加快完善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适用范围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在此基础上,各地区逐步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落实服务和监管措施,形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线上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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