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提供邮寄申报服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1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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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结合当前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现就邮寄申报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受理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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