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20]4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7-16
实施时间: 2020-7-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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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免期延长时限问题。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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