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税发[2020]1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5
实施时间: 2020-12-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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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于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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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告知书.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单.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单.doc    
附件4: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doc    
附件5: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非印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