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12-20
实施时间: 2022-12-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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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委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费款征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应至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至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已参保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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