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2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2-31
实施时间: 1999-12-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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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大对税务代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现将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组建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当地注册税务师的管理机构。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办事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管理中心主任兼协会秘书长。
  二、省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推荐相应级别的人员,在征求总局注册税务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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