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规[2022]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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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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